关于印发《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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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文件

 

   

外国语〔2019〕1号


         

关于印发《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室、中心:

加强对学院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经院党委会和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9年2月23日

 

 

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加强对我院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深入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并完善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2014〕33号)、《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安工大〔2017〕14号)、《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安工大〔2018〕1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学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营造有利于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深化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激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育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打造创新文化,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2、学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应遵循“教师指导、学生为主、注重过程、培育成果”的原则,实施过程考核,规范项目管理,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与创业能力,加强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实现以项目为载体,学生与教师的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

2、自主实践: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

3、重在建设:注重项目的建设过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培养和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三、组织管理

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申报各级项目,对在研项目开展全季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协助做好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四、项目申报与评审

1、根据学校项目申报通知,由我院学生自主申报,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或《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或《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给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秘书

2、由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申请答辩,组织专家对我院学生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学院初审,并按要求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和上报。

3、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项目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项目是否具有创新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以确定能否同意立项。

五、项目运行管理

1、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申报书》和《任务书》中的实施方案开展实践活动。全体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的过程记录。项目成员不得抄袭、拷贝、移植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注明出处。

2、指导教师指导制。项目负责人必须邀请1名相关专业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聘请具有合适资历的校外指导教师与校内教师联合指导。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学院要求开展对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全季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项目建设和指导经验交流活动。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当年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3、项目建设启动。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正式启动项目研究与实践。

4、项目全季检查。项目建设启动后,项目负责人每3个月向学院提交《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季检查进展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院将组织全季检查,提出项目的改进建议。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根据在研项目进展情况择优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以强化理论与实际结合,提升我院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思维和技能,增强我院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研项目指导教师参加项目全季检查是指导教师项目指导工作的任务之一。

5、项目中期检查。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立项建设项目实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学校统一组织,学院实施,时间约为每年的10月。纸质版《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表》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共同参与完成撰写,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汇总表》由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秘书填写,学院将《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表》和《中期检查汇总表》交创新教育学院备案。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停止经费资助。在研项目指导教师参加项目中期检查是指导教师项目指导工作的任务之一。

6、项目建设治理。对项目计划执行不力,项目工作无进展,难以取得成果的,学院视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限时改正;撤换负责人或撤销项目;取消全组成员一次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暂停指导教师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资格2-5年等处理。

7、项目变更。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延长项目建设期(申请延期的项目,延期时间不能超过项目负责人的毕业年限,否则取消项目负责人资格。)、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参与人员、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成果形式、自行终止项目、撤项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提交《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季检查进展报告》纸质版的同时将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版一并提交给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秘书,中期检查通过后由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签署意见并报我校创新教育学院审核备案。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变更。

8、项目建设培训及交流。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项目建设培训和经验交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及共享资源的机会,并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指导经验交流。

9、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成员共同参与完成撰写《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附上项目全季检查时的《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季检查进展报告》电子版、项目中期检查时的《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表》电子版、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以论文结题的,原则上应提交已正式刊发的期刊原件或录用通知书。以实物结题的,原则上应送交实物原件或实物模型),提交给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秘书(所有书面结项成果等须按《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成果汇编》封面目录模板制作并装订成册),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材料不全的项目不得参加结题验收。在研项目指导教师参加项目结题验收是指导教师项目指导工作的任务之一。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后续2-5年内申报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0、成果管理。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正式出版的,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安徽工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或“安徽工业大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或“安徽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或“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字样;申请专利的,按照学校科研处有关规定办理。

六、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使用和审批程序按《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2014〕33号)、我校《关于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项目报销的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经费支出发票要经指导教师、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秘书、院主管领导、创新教育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由项目组负责人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七、保障措施

1、学院鼓励学生申报和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院对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和建设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对在项目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按政策优先推荐或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以项目组成员为第一申请人申请专利,或以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同时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正刊上发表论文的,按我校科研处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予以工作量认定或奖励。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9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