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国语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

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文件

外国语〔201713


关于印发《外国语学院

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室:

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外国语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518

 

外国语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班主任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班主任的设置

第二条  一、二、三年级每班配备班主任一名,原则上每名教师只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

第三条  班主任的选用实行申报制,由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学院选用聘任,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  学院对工作不负责或者所带班级情况较差的班主任可以解聘。对因各种原因整学期不在校的班主任,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调整。

第五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热爱学生工作,思想道德素质好、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一定的教学业务水平或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学习与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学生成人成才。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六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理想和祖国的前途命运紧密结合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  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  培养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指导班干部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和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创建活动;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手册》,切实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九条  负责学生考评。配合辅导员,认真做好学生的评奖、评优、贫困生认定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对学生入党、入团、毕业生就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辅导员做好入学、军训、实习、学籍处理、就业等环节的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全面关心学生。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保持与所带班级辅导员的联系。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特别要注意做好特殊学生的教育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每月组织并参加班会至少1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主任要加强对所带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与生活,为学生排忧解难。

第十二条 积极引导学生考研,大三年级班主任要将学生考研指导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力求做出实效。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情况(班级学生测评)占40%,班级实际工作效果(以班级学年平均学分绩为准)占40%,学院领导测评占20%

第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总评成绩确定),每年的12月份进行考核评定。优秀班主任总分不低于85分,总分为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原则上是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及一年以上。

第十五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且无改进的班主任由学院撤消其班主任职务;对班级出现集体斗殴、非法集会游行、罢课等重大恶性事件的班主任工作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及有关法律法规现象的班级,取消其班主任该年度的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班级学年评奖率小于25%或学籍处理率大于10%,取消其班主任该年度的班主任评优资格。

第五章  班主任的津贴发放与奖励

第十八条  考核为合格的班主任,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九条  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优秀班主任证书。

第二十条  考核为不合格的班主任,扣除50%的班主任津贴,学院有权督促其改进工作和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5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