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9              浏览:


关于印发《外国语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室: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6月28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执行《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安工大秘〔20162号),切实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书育人作用,更好地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学院决定从2015级学生开始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2.学院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3.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岗专任教师。


三、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1.品德养成。导师负有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的义务,导师应关爱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以社会注意核心价值观引导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严谨治学。

2.学业指导。导师应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及行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合理选择专业,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学习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大类培养等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选择专业方向模块,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优化学习方法,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能力培养。导师应引导或协助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实践、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等,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条件,积极为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创造条件。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四、本科生导师的遴选与配备

1.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学院负责有关本科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导师配备方案,并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学生分配导师。为保证指导质量和效果,原则上一名导师指导同一年级本科生不得超过4人,一名导师指导的本科生总数不超过16人。

4.每年910月份为一年级新生安排导师。学生被分配后,特殊情况下在征得导师的同意后可进行个别调整。

5.导师的聘期一般为四年或五年(含毕业设计或论文指导),聘期中导师因长期外出进修、身体等原因无法指导学生的,需提请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五、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方式

1.言传身教,重在引导。导师应成为值得学生信赖的朋友,并以自己的治学态度和人格魅力成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成长的引路人,而不是单纯的管理者。

2.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开展师生交流。导师需定期与所指导的本科生见面,了解并记录所指导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并通过各种媒介(如电话、短信、QQ、邮箱、微信等)保持联系沟通。每学期应安排2次以上的见面会,与学生进行一对一面谈或集体指导。

3.导师的工作应结合学生个性化特点,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总结。

六、本科生导师的管理和考核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组员、团委书记为秘书的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制定、导师的聘任、工作指导、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2.学院逐步建立导师资源库,公布导师的基本信息、指导特色、指导业绩等情况,为学生自主选择提供参考。

3.学院将定期地开展本科生导师培训或交流工作,促进导师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4.经费和导师工作量补贴。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实施办法(试行)》(安工大秘〔20162号)的规定,学校拨专款给予本科生导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导师指导本科生年工作量按每生5个标准学时核算,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

5.导师的考核由学院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6.本科生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的重点主要是从学生的最终表现体现,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完成工作职责情况、指导效果和学生满意度等。考核合格以上者按学校规定核发导师工作量补贴,考核优秀的报送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导师需要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从资格取消当学年度起的三个学年度内不得申请和担任本科生导师。

7.学院每学年按导师数的5%进行优秀导师的评选,由导师个人申请、全体导师和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听取申请者专题汇报并投票,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工作实绩和投票结果审核确定当学年优秀导师名单。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导师,直接推荐参评各类育人工作奖项。

8.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学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计入本人业务档案。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提高和年度评奖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15级本科生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