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教学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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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度教学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实验人员考核办法》、《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安工大〔2017178号)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考核对象

1.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2.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含校聘)根据现聘用岗位及类型和《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安工大〔2017178号)有关规定确定指导性工作量标准。

3.双肩挑、兼职中层干部参加教师考核,专职中层干部不参加教师考核。

4.辅导员参加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不列入考核人员基数,其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根据年终考核确定。

5.脱产学习人员须参加学年度考核,并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

6.学年度内,已停薪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当年来校首次参加工作未满一学期的录用(调入)人员不参加考核,教学单位须上报此类人员名单及情况说明。

三、考核流程

参加考核人员填写《教学人员考核登记表》和《教师业务考核登记表》,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表》,经学院确定综合优秀、教学质量优秀、思想政治优秀后报送人事处。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教学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按照《2017-2018学年教学人员考核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流程》(详见附件)进行。

不参加教学考核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学工部负责汇总审核,人事处负责发放相应绩效工资。

2.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在2018125日前将完成考核工作。

将本单位考核结果(包括综合优秀、教学质量优秀、思想政治优秀人员)、教学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报人事处备案(邮件至zouzhich@ahut.edu.cn,个人《教学人员考核登记表》、《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表》报送至人事处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不按时报送《教学人员考核登记表》、《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表》的学院不予备案发放绩效奖励。

相关表格可自人事处网页下载,工作过程中若有疑问,联系人(电话):邹至诚(2316643)。

特此通知

附件:2017-2018学年教学人员考核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流程  

 

人事处

                                      20181019

2017-2018学年教学人员考核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流程

1.2017-2018学年教学人员考核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教学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同时启动。

2.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需对各院(部)年度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科研工作业绩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81110前反馈至各院(部),各院(部)应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于本部门联合代课、实验教学分组、跨学院代课等复杂情况进行仔细梳理。

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按2017-2018学年度汇总核算,科研工作量按2017年自然年度汇总核算。

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安工大〔2017178号)有关规定计算。

3.在与各院(部)反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需在20181130前将各院(部)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最终数据报送至人事处。

4.人事处依据各院(部)人员构成等情况,按《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中指导性工作量标准,核定各院(部)教学科研工作量总量要求,并于20181231前核算划拨各院(部)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