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国语学院党委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2              浏览: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文件

外语党〔20177

关于印发《外国语学院党委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安徽工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9

外国语学院党委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二、发展党员的基本条件

(一)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跟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先进分子。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二)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至少满1年,考察期自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含初级班)学习之日算起。因个别特殊情况,对个人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虽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足一年,也可列为发展对象,但要从严掌握。

2.完成了校党校或院党校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并顺利结业。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发展党员的具体标准及要求

(一)培养标准

1.自愿向班级所在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

2.政治立场坚定,是非观念明确,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能结合形势政策向党组织坦诚自己的真实想法,对照自己的言行开展自我批评,并对自己存在的缺点有改正的愿望和实际行动。

3.注重理论学习,对党的基本理论、党性修养上有进一步提高,工作学习上有明显进步。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自觉主动,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

5.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信友爱,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6.积极参加党团学各类活动,在集体活动中愿意承担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发挥带头作用。

7.有所在团支部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团员推优入党)。

(二)考察标准

1.政治思想标准

1)有正确的入党动机。对党有较为全面深刻的认识,时时处处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实际行动中有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实际表现。

2)已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3)主动汇报思想。在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后,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2.学习成绩标准

1)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大一、大二期第一课堂成绩综合排名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30%,大三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40%,大四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50%。院团委、学生会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在本年级专业排名适当放宽。

2)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3)能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课外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如果主持或参与国家、省、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发展。第二课堂成绩综合排名前30%

3.工作能力标准

1)是学生干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其工作认真负责,工作纪律、工作业绩良好。

2)不是学生干部的入党积极分子,能做到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集体作贡献的具体事实。

4.群众基础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有助人为乐、关心同学的具体事实,在深入群众调查意见中,同学的态度和意见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

3)教师肯定。要征求班主任、有关教师、辅导员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或学院团委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5)公示无异议。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动机不纯、重大违纪、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且考察对象能够正视并在组织的教育帮助下已经改正的不属于原则性问题。

5.日常表现标准

1)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记录。

2)在日常生活、同学交往中表现良好,无重大问题反映。

3)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

四、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有以下程序:

1)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员推荐过程中,党支部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组织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学院团委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推优工作,各班级团支部对党支部提供的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可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学院团委备案后提供给党支部。

3)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推荐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汇总和公布推荐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时,通常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方式进行。

4)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既要看推荐情况,更要看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5)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6)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报学院党委备案。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对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一般为一个星期工作日。

5)党支部指定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

6)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列为发展对象。

3.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2)党支部组织做好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主要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的政治情况。

3)学院党委预审。

4)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和发展对象都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入党介绍人应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党员和群众对他的反映。介绍人应将所了解到的上述情况以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5)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学院党委预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支部大会应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支部决议,报学院党委审批。

6)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7)学院党委委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8)学院党委审批,并报校党委备案。

9)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学校和学院视情况组织集中宣誓活动)。

4.预备党员转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由预备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3)对于因各种情况需要延期转正的预备党员,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表决赞同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党员发展标准和程序。衡量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应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不能片面地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一方面要坚持条件,不能把不具备条件的人留在这支队伍里。另一方面,要历史地、全面地、发展地看待一些基本素质好,但还有缺点和毛病的人,相信他们在一定条件下是会转变的。对于经过长时间的教育仍然不见效的,就应当作必要的调整。

3.严格履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职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具体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其具体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4.严明党员发展工作纪律。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在组织做好推荐工作过程中,防止拉票、投人情票等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年3月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