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6年度职称考核评议推荐方案

发布时间:2026-10-28              浏览:次


一、总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度教学和实验系列职称院部考核评议工作的提醒函》(人秘〔2026〕084号)及“破五维”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1.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院2026年度申报教学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所有人员。

2.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重实绩、重质量、重贡献”的评价导向,聚焦申报人标志性成果与岗位实际贡献,优中选优。

3.师德为先:坚持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二、组织领导

1.外国语学院职称考核评议推荐工作组:组长戴拥军(院长)、王成勇(党委书记);副组长施铜兴(副院长)、陈琳(副院长)、马广利(副院长);成员为各系(部、中心)负责人及教授委员会委员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推荐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从严审核申报人专业匹配性、业绩真实性及成果学科归属;组织述职评议、校外专家评审与校内教授委员会评分;汇总综合排序结果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负责评议全过程材料的归档留存。

2.外国语学院职称考核评议监督小组:组长施铜兴(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为学院纪委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师代表。

工作职责:对推荐方案制定和职称考评推荐全过程实施监督;监督线上公示环节;受理、核查异议并反馈处理结果;对违反评议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三、考核评议维度及权重

我院学科门类相对单一(外国语言文学类),参照兄弟学院做法,采用统一聘请对应学科校外专家评审与校内教授委员会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定性评价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最终综合排序。

1.前置把关:申报人须先通过所在党支部和学院党委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审查,实行“一票否决”,该项不计入量化评分。

2.评议维度(校内外评议专家共同参照):

(1)教学业绩(权重40%):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督导评价)、教学竞赛获奖、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成果、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

(2)科研与学科建设业绩(权重40%):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及教学成果获奖、学科平台与专业建设贡献等;

(3)岗位实际贡献与社会服务(权重20%):育人成效、公共服务与管理工作、社会服务及成果转化等。

3.综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校外专家评审分×60%+校内教授委员会评分×40%。校外专家由学院统一聘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及相关实验教学方向的专家担任;校内教授委员会评分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参加。

4.排序推荐: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副高级及以上申报人实行排序推荐,坚持客观真实、优中选优。

四、评议程序

1.方案公示:本方案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后正式实施。

2.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表、业绩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3.政治把关:各申报人所在党支部承担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前置把关职责,对本支部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日常思想状况进行审查,出具书面把关意见。

4.材料审核:工作组核查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剔除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人员。

5.教学评价:由工作组会同教学科研办核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学生评教、督导听课)、教学竞赛、教改项目与课程建设、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情况,形成教学业绩评价材料,供评议专家参考。

6.考核评议:召开学院考核评议会,申报人进行述职,报告任现职以来的实际贡献;教授委员会从严审核申报人专业匹配性、业绩真实性及成果学科归属。按照本方案第三部分规定的方式,由校外专家评审(权重60%)与校内教授委员会评分(权重40%)计算综合得分并从高到低排序,形成评议排序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7.结果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个人业绩、专业技术总结在学院公示,受理异议。

8.集体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结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把关意见,对教授委员会评议排序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拟推荐人选及推荐顺序。

9.上报备案: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随学院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考核评议全过程材料规范归档、妥善留存备查。

五、异议处理

1.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学院职称考核评议监督小组提出。

2.监督小组自受理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3.异议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调整相关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处理。

六、纪律要求

1.推荐方案制定、职称考评推荐全过程主动接受学院纪委监督。

2.评议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申报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议情形的,应当回避。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议过程、评分结果及未公开的申报材料信息。

4.坚决抵制“轮流坐庄、平衡照顾”“打招呼、人情分”等不良风气,严禁拉票贿选、请托说情、弄虚作假。

5.对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以及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师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

七、附则

1.本方案由学院职称考核评议推荐工作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