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2              浏览:

 

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94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在35岁以下(19751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目前未主持厅级以上研究项目的在职教师。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的基础研究项目。
    2
.申报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具备能够满足研究工作的条件。
    3
.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基金项目”实行导师制,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原则上,作为项目参加者只能同时参与申报2个项目。
     4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项目资助经费

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不超过1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不超过2万元。

三、工作程序

1.按申报对象和条件,各系(部)在限额内择优推荐。

2.被推荐的的青年教师,须认真填写《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书》(表中“最终成果”,指“论文、论著、技术成果或咨询报告”),并提供项目申请人最后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高校教师资格的复印件。《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书》,请从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ahjyrs.ahedu.gov.cn)。
   
请各系(部)于522日(周五)前将申报人《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相关复印件(一份)送院办,过期不予受理。《申请书》(WORD格式,入附件),请邮件至jiangjl@ahut.edu.cn;主题,请标注“某同志申请优秀青年人才基金”。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限额推荐数

单位

35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数

控制比例%

限额申报数

冶院

21

9

2

材院

20

9

2

化院

15

9

1

建院

33

9

3

机院

30

9

3

电院

28

9

3

计院

20

9

2

管工

14

9

1

管院

21

9

2

经院

16

9

1

文院

34

9

3

外院

30

9

3

数院

39

9

4

体育

6

9

1

院部以外单位

 

 

1

合计

327

 

30